图为犯罪嫌疑人夏某正在接受警方进一步调查。(记者杨绪忠摄)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杨绪忠实习生王益敏通讯员余公余检)余姚一名65岁的妇女组织民间“标会”,私自吸收存款放贷。涉及金额达700余万元,参会的100余人损失惨重。近日,余姚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夏某依法执行逮捕。
热衷“标会”10余年
今年65岁的夏某,家住余姚市梨洲街道南雷里社区,是一名普通的退休职工。性格直爽的她是社区有名的“红娘”,曾先后成功撮合29对青年男女成婚,被大伙视为热心人。
上个世纪80年代末,夏某在上海听说有人靠民间“标会”赚了大钱,就萌生了在全余姚组织“标会”敛财的念头。据警方调查,夏某组织“标会”的方法是:每个会员每月要缴纳1000元会费,连续缴10个月后,就可以取回会费1万元,此外还可以按每月0.8%的利率获取利息。而夏某退休后担任社区老年协会主席的这个“光环”,又给她增添了无形的“品牌价值”。据一些受害人讲述,当时,她们都是冲着夏某的良好信誉去的,有的还是自己求着入会的,而夏某也经常在居委会办公室里收钱开票。
据了解,至案发时,共有60多人向警方报案。根据警方在夏某家里起获的四个账本进行的初步统计,共有130余人入会,涉及金额700余万元。
理财乏术,亏空难以弥补
据警方调查,夏某平时生活简朴,并没有将所得会费挥霍,她自己的子女也是“标会”的会员,在案发时她还欠女儿2万元。据夏某自己说,她之所以想组织“标会”,一方面是想赚点钱,另外也希望能做好事,帮助一些借贷无门的人解燃眉之急。事实上,根据其供述和台账记录,夏某吸收的存款年利率约为10%,而其借出款项的年平均利息比这稍低一点。因此,夏某不但没有赚到钱,反而还亏了,这主要是夏某只有小学文化,不懂得复利的计算方法。正是因为此,夏某的“经济危机”像滚雪球一样越来越大,至案发时共亏损180余万元。另外,她还将两笔上百万元的巨额资金借给别人做生意,结果血本无归,从而加速了“标会”的“崩盘”。目前,警方正对此案作进一步调查。
“标会”为何“阴魂”难散
据记者从宁波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获悉,近年来,涉及到民间“标会”性质的非法集资案屡屡发生,今年以来,象山、宁海、奉化等地均发生过类似案件。
尽管警方一直在加大打击力度,但民间“标会”何以屡禁不止?据此案的一些受害人(会员)介绍,除了高额的利息诱惑外,向银行贷款,需要一定的不动资产抵押,而“标会”却不需要。而且从“标会”借款也非常方便,只要向标会会主提出申请,当天就可以把钱拿出来。存钱、取钱方便,从中又有赚头,很多人因此甘愿冒风险参与这种非法“标会”。
宁波大学法律系徐建国副教授认为,民间“标会”的存在有其现实背景。对很多小投资者而言,从银行获取贷款一直困难重重,但同时,众多的民间游资又找不到“出口”,且目前没有任何法规允许民间资金通过有组织的运作形成资本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以逐利为本性的资本进行投机,进入“标会”而没有去促进生产,也就不奇怪了。因此,针对民间“标会”这一现象,国家有关部门要重视和分析,以解决中小企业和个人借贷需求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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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标会”一般都采用现金运作方式,叫法和具体做法多种多样,本质上都是入会成员之间的有息借贷。“标会”的发起人为会头,普通会员叫会脚。开始时,由会头把会脚召集到一起,约定合会的本金规模是以百元还是千元、万元等为基本单位,分别叫做百元会、千元会和万元会等。百元会就是每个会脚每次缴纳的本金是100元。在标会基金的使用方式上,如约定所有会脚都按同一利息,这会就叫“平会”,如果采用出息竞标方式,这会就叫“标会”。在基金的组织和使用周期上如约定会脚每月使用一次基金并交纳本金,这叫“月月会”。“月双会”、“旬会”、“十日会”、“日日会”照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