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在接到有关厂方的举报之后,海曙工商分局西郊工商所日前对海曙区3家超市销售的标有“益母草”标志字样的大批卫生巾进行了查处。
举报者:“益母草”已成为注册商标
举报者系山东益母妇女用品有限公司在宁波的厂方代表。这位厂方代表称,他们注意到,市场上除了山东益母公司的产品外,不少企业将“益母草”标注在卫生巾的外包装上。去年4月,他们成功将“益母草”注册为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然而,今年以来,他们在市场调查中却发现,宁波不少商家仍在销售标注有“益母草”或与之相近字样的相关产品。
被举报者:“益母草”是“通用名称”
在检查中,工商人员果然在超市内发现不少标注“益母草”标志、但生产企业非山东益母公司的卫生巾。临沂天润妇女用品有限公司的产品,外包装不但标注了“益母草”三个字,字体也与山东益母公司产品外包装上的“益母草”字体相似。而杭州清利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一种卫生巾,也突出标注了“益母草”字样。
对此,一些商家提出异议。临沂天润公司昨天发来一份“情况说明”。上面指出,“益母草”是中草药的名称,他们生产的功能性卫生巾中添加了“益母草”成份,标注“益母草”是对产品“成份和作用的直接表述”。该公司同时称,由于“益母草”中草药普遍作为功能性卫生巾的辅助原料,近年来国内有“100多家企业”生产标注有“益母草”三个字的卫生巾。该公司认为“益母草”已是“通用名称”。
工商:侵权事实已经成立
尽管厂商持有异议,但工商部门认为,山东益母公司已拥有合法的“益母草”商标注册证,依法享有商标专用权。目前,工商人员已将3家超市内销售的非益母公司出产的、标注有“益母草”字样的卫生巾全部查扣,案值达4万余元。
事情进展:已有人提起商标争议
另据记者了解,由于认为“益母草”是业内通用名称、不适合注册为商标,有关被诉侵权企业已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商标争议。本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受理。(记者周立明通讯员希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