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邓少华)为加快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障机制,提高灾区重建能力,市政府昨天出台了实施意见,在全市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保障。
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将按照“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的原则进行。保险主体为本市范围内具有本市农业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村居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房屋倒塌的界定标准和裁定办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因遭受自然灾害(地震灾害除外)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保险房屋倒塌,保险公司按约定标准赔偿,责任范围由保险条款界定。
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本市财政补助3元,县(市)区财政补助4元。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所在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根据本市农户住房现状,按照低保障、低保费、广覆盖的思路,本市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
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将实行财政补助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市级财政补助与农户参保比例相结合;中央及其他救灾资金补助与农户参保相结合,中央财政及其他用于恢复重建的救灾资金,优先、从优支持参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农户,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我市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由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承担经营业务,并建立健全承保理赔业务服务网络,延伸到乡(镇)和村,方便群众参保和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