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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用地收费标准翻倍 宁波理论上不影响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07 07:11:0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冯军通讯员冯国南俞义)上月下旬,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等问题的通知》,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进行全面调整,旨在进一步遏制用地扩张,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昨日,记者就调整标准及对地价、房价的影响等问题,采访了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

  本轮调整,宁波各县(市)区在征收等别上未作变化。征收标准提高了一倍,即宁波市老三区为四等,征收标准由40元/平方米提高到80元/平方米;北仑区、镇海区为七等,征收标准由24元/平方米提高到48元/平方米;鄞州区为八等,征收标准由21元/平方米提高到42元/平方米;余姚市、慈溪市为九等,征收标准由17元/平方米提高到34元/平方米;奉化市为十二等,征收标准由10元/平方米提高到20元/平方米;宁海县、象山县为十三等,征收标准由8元/平方米提高到16元/平方米。

  由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缴纳主体是市、县人民政府,而不是直接的用地者,因此,从理论上说与地价没有关系,标准的提高当然也就不会对地价产生影响。

  当然,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各地存在着一些人为压低地价的现象,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会对部分用地的价格产生一定的影响。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土地总价款是通过市场方式确定的。对于土地使用者来说,只要缴纳土地价款就可以了,无需考虑征收标准问题。

  但对于通过协议方式取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来说,由于存在很多优惠和减免,协议地价往往低于实际价格,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势必影响土地的协议价格,并将通过工业用地最低价体现出来。而工业用地最低价所体现的只是土地实际价值,是土地价格的回归,使得今后用地者必须付出足够的成本才能取得用地。当前,我市对工业用地已全面推行招拍挂方式出让,协议出让已经成为历史,也就不存在后面这种现象。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