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豪华行车警示器也是非法“电子狗”?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07 07:26:19

  “预警”(资料图片)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余建文)“我车上装的GPS行车警示器,被高速交警认为是非法设备,给没收了。可这警示器是经过公安部质量认证的产品,咋变成非法了呢?”4日下午,市民周先生向新闻热线反映了这件烦心事。

  车主:2400元设备被收缴

  周先生从事运输行业,为便于出行,一个月前他在江东一家汽车美容装潢店,花2400元在自己的轿车上安装了一套温州产的“路奈4号”GPS行车警示器。12月1日晚,周先生在同三高速宁波东入口处,遇到高速公路交警检查。交警说这是非法安装的“电子狗”,将警示器拆除没收,并开具了200元的罚单。

  周先生拿出一叠质量认证报告书,告诉记者说,他觉得很冤枉。这套GPS行车警示器既然已经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认证,可以卖,为啥不能装呢?为此,周先生还到高速交警宁波支队去交涉过。

  记者在检测报告书中发现,这套行车警示器具有超速报警和固定测速、照相位置预知等功能,可谓是普通GPS行车仪+“电子狗”的综合体。

交警:具备探测功能属违法 前天下午,记者到省高速公路交警宁波支队进行核实。支队直属大队副大队长浦岷说,为这事,支队专门研究过,认为还是属于禁用物品。因为该警示器其实是GPS雷达探测器,具有侦测公路“电子眼”的功能。车主只要使用、安装了,就违反了《浙江省实施<交法>办法》第16条规定,交警查到后要依法拆除没收,并处罚款200元,扣3分。“车主使用这种设备,说白了,就是为逃避处罚。”针对周先生所说的产品通过公安部质量认证这一情况,浦岷表示,这只能证明该设备的质量性能,并不能代表据此就可以使用。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周先生的这套行车警示器在北京等一些外地城市就可以使用,但在浙江省就属非法。“这是因为浙江省对此已有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类似‘电子狗’设备,而其他一些省份相关细则还没有出台。”浦副大队长解释说。

  消费者:“雾里看花”难分辨

  此前,记者曾走访了一些汽车用品销售店,发现类似行车警示器商品还不少,多产自广州、温州等地。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江东华严街一家汽车美容店,店员告诉说,以前那种几百元的“电子狗”要靠自身发射无线电信号来侦测,对交警监控设备有影响,是非法的,都淘汰了;这两年新出的行车警示器是通过接收GPS卫星信号来感知路面状况,有质量认证书,“包你上路无忧”。据其介绍,目前2000元上下的警示器卖得最好,甚至四五千元的进口产品都有人买,“因为新手司机太多,对车技没信心嘛。”

  对“电子狗”产品的使用,车主中支持者、反对者兼而有之,面对新出的警示器,更是拿不定主意。一位安装了警示器的女司机告诉记者,她倒不是想有意躲避“电子眼”,而是怕超速,“仪器能及时提醒的话,感觉安全点。”

  对此,高速交警宁波直属大队的余警官说,“电子狗”不是行车安全的“把门人”,“听到‘电子狗’提醒就小心谨慎,不提醒则随意违章,这种心理反而会造成更多交通隐患,比如追尾事故可能更容易发生。”交警提醒车主,购买行车警示器之类产品,一定要擦亮眼睛,不要轻信商家所谓“功能强大,经过质量认证,畅通无阻”的吹嘘,只要设备中含有禁用功能,一旦安装上路,还是要受到处罚的。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