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作孽,好几个月都没睡好了。我们一家人哪里经得起楼上这些吵闹声的折腾。”从今年夏天起,鄞州金湾华庭19幢的一住户将房子租了出去,租房人又将其改为集体宿舍,此后每天清晨和夜晚有十多个人进进出出,让楼下住户陈女士一家不堪其扰。昨天,陈女士致电本报热线求助。
业主投诉
楼上成了集体宿舍昨天下午,记者赶到位于鄞州金湾华庭19幢二楼的陈女士家中。据陈女士说,今年夏天,三楼住户把屋子租了出去,之后,她发现自家楼上住进了十多个人,他们早晨5点多出门,晚上要到12点以后才回家,而回家这段时间又正好是睡觉时间。这些住客回来后总发出“乒乓”的关门声,接着是洗漱声、来回走动声,甚至大声聊天嬉戏。好几次,她一家人都是被楼上的响动半夜惊起。上星期,不堪忍受的她跑上楼去看:楼上的屋子用板材搭建了近十个床位,原来他们是把这里改造成了集体宿舍。
随后,陈女士带着记者走到楼上,这里门上有块“出租房屋”牌子,但此时里面并无人在。陈女士说,这些住客往往都是半夜回来,平时根本看不到人影。
物业表态他们无权干涉
记者联系了小区物业管理,负责人李主任证实,该住户确实把房子出租给了几个外地人,不知怎的里面住的人越来越多,变成了集体宿舍,并给该楼层的周边业主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房子租给谁,是房东的事,他们无权干涉,要减少对其他住户的影响更多地还要靠这些房客的自觉。
接着,记者又联系该出租屋的房东陈先生,他也证实了这一点,但没有想到里面会住十来个人。
律师支招造成损失可索赔
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杨根飞律师指出,这是甬城租赁市场越来越普遍的群租现象。目前我国就“小区住宅能否作集体宿舍”尚无法律依据,最多也只是让租房者与社区物管签订遵守物业条例规定,承诺不影响其他居民生活,但其约束力有限。
杨律师建议,目前比较可行的方法就是将“不得擅自出租”写入业主委员会章程,除非业主一致同意,否则就不能出租。按我国民法规定,公民有休息权,相邻物业的所有人、使用人各方应彼此尊重各方权利,不得影响他人的正常休息,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受影响的公民有权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如果由此带来财物或身体上的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
记者范洪见习记者任雨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