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浙江省近日出台了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人出租房产须缴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种税,那么宁波又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得到的答复是宁波并没有接到浙江省地税局的文件,也不是十分清楚其中的具体规定,不过由于宁波是计划单列市,税收管理办法都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有关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同样也不例外。
事实上,记者了解到,像先前浙江省出台的许多税收管理办法都没有发文到宁波。至于宁波是否有可能参照省局规定也出台相应规定,记者并没有得到非常明确的回答。如果市民想了解本市个人出租房产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可以拨打宁波市地方税务局咨询服务台热线电话12366进行咨询。(记者黄剑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