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燕)昨天下午,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市区公交票制价格改革听证会,来自社会各界的15位正式代表对市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提出的改革城市公交票制价格的要求和方案(详见A4版)提出了不同意见。其中,公交车票是否该涨价及如何涨价成为听证代表关注的焦点。
作为听证会申请人的市城市公共交通协会根据我市公交企业入不敷出的现状,向市物价局提出了要求实行公交票制价格改革的请求。我市的公交车出现于1956年,目前,全市共有五家公交企业,但这五家企业都已负债经营,受到沉重的经济压力。以承担着全市公交总客运量83.78%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为例,去年该公司有128条运营线路,年运营里程11434.76万公里,总客运量3.1亿人次。市公交总公司去年主营业务收入3.94亿元,亏损达12681.18万元,扣除多种经营收入和财政补贴,实际亏损达到7107.54万元。
造成公交公司亏损的重要原因是其承担了大量的社会公益性义务,包括提供月票、为特殊群体免费服务、收购社会中巴及公交化改造等;同时,公交运营所必须的燃油、车辆更新、汽配材料、财务费用和人工成本等也连年持续大幅上涨。而现行的公交票制价格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确定的,已明显与客运成本倒挂。根据会计事务所对市公交总公司的财务审计,去年市公交总公司每人次运营成本为1.68元,而实际平均每人次收入只有1.27元。
15名正式代表在对公交公司深入考察和对乘客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表达了各自意见。代表们认为,公共交通作为城市形象和基础设施,当出现经济亏损状况时,首先应在严格审计基础上由财政对其进行补助,尤其是当前公交公司所承担的各种公益性义务所产生的亏损,更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同时,代表们对月票制度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月票是计划经济的产物,目前实施的月票制度已不符合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应通过月票改革给低收入者和特殊群体真正的优惠。
对于公交基本票价的上涨,代表们的意见不一而足。不少代表认为,由于当前成本倒挂,公交票价可进行适当调整,但由于公交乘客大多为中低收入者,票价调整应把握好度,不宜过大。也有代表认为,随着燃油、人工成本上升,票价调整应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消费者协会代表翁月珍在征求消费者意见后认为,政府指令性、福利性义务,不应转嫁给公交公司,更不应由消费者来承担,而应该由财政投入。消费者代表忻秀康认为,普通公交车票价由1元提高到2元,涨幅过大,他建议可参考同类城市提高到1.5元,并可按路程实行分档计价。专家代表朱美燕认为宁波应走在推行“公交优先”城市的前列,不该调高公交票价,他以欧美国家财政对公交补贴超过50%为例,认为宁波的公交公司亏损也应由财政来补贴。部门代表戴华振认为,公交车票“调价”并不是“提价”,调价前要审计财务报告,对政策性亏损应由政府投入补贴而并非向乘客提高票价;对经营性亏损,应通过多种途径进行弥补。此外,针对当前公交线路设置不合理、城郊地区公交场站设施落后、公交服务不到位和司机不文明开车、弱势群体和山乡交通补贴等问题,代表们提出了各自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