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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增不减,商场超市摊派费改头换面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12-08 14:29:24

  中国宁波网讯 临近年底,圣诞、元旦将接踵而至,而对于甬城一些中小供应商来说,却是喜忧参半———喜的是,消费将进入旺季;忧的是,岁末各种各样的过节促销的摊派费用将强加于头上。

  尽管上个月15日起,商务部等五部委开始施行《零售商与供应商进货交易管理办法》,但零售商遭遇的商家“盘剥”仍只增不减。

  摊派费用只增不减

  “不是说商家收进场费,要双方协商吗?!可实际上,我们只有交钱的份!”昨天,一位在超市经营速冻食品的陈经理告诉晚报记者,上个月,他们听说商务部出台了交易管理新规,欣喜之余,一种担心也油然而生———新规缺少强制性施行的

  环境,会有多大效果很难说。果然,这种担忧不久便成为现实。“圣诞节、元旦就要到了,一些超市开出的‘节庆赞助费’价码很高,按连锁门店算,每家数百元至数千元不等,连锁门店多的话,光一家超市就要付五六万元。像我们这些利润不高的行业,多付进场费,怎么吃得消?!”陈经理向记者抱怨,“目前,即便是进超市,生意也很难做,表面上看销售额还可以,但七费八费一扣,利润就少得可怜了。 ”

  商家收费“改头换面”

  记者注意到,在五部委颁布“零供交易管理办法”之后,一些商家不再明目张胆地收取“过节费”、“进场费”,而是改换名头,把这些费用换成了“促销费”、“服务费”。

  “我们这里是不收进场费的。”记者昨天采访了好几家商场、超市,接待人士对此都矢口否认,但在进一步的采访中,“进场费不好收,但其他一些促销费用还是可以收的。”记者听到了这样的答复。一位在家电卖场经营热水器的郑姓供应商表示,这两年商家收的费用是水涨船高,每年的涨幅在20%—30%。很多费用商家收去后,供应商不仅在卖场内得不到相应的“促销服务”,而且连正规的发票也得不到,成了“糊涂账”。到了年底,有的零售商以“丢货增多”为由,将损失摊派在供货商的头上,或延长交款账期,让供应商眼巴巴等打款。

  供应商寻找出路

  据了解,由于零售业潜规则依旧盛行,零售商利用优势地位向供货商提出“霸王条款”,一些供货商已经开始寻找新出路。在宁波,一些家电、服装品牌开始自建销售网络。“我们已经退出大商场,宁愿做自己的专卖店。”一家广东品牌的女装品牌供应商表示,他们从今年6月退出商场经营,在天一广场开了两家专卖店,之所以这样做,一方面是考虑到商场扣点比较高,综合费用有点吃不消;另一方面,打折、满送活动太多,对于他们这些不太打折的品牌而言反而不适应。

  而据记者了解,退出商场、超市后,一些供应商、经销商同样面临新的挑战:虽然进场费没了,但缺少商场、超市的大客流,倘若选址不好,生意也难做大。“我们的出路在哪儿呀?!”一位经销商无奈地摊了摊手。(记者周晖)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