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王岚)昨天,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宁波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从明年起,我市每年都要评一次“市长质量奖”,市政府将给予“市长质量奖”获奖企业或组织50万元的奖励,并颁发奖杯和证书。
“市长质量奖”是市政府在质量管理领域设立的最高荣誉,主要授予我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施卓越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有广泛社会知名度与影响力,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该办法的出台实施,将有利于引导激励广大企业建立和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经营模式,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持续提升经营业绩,进一步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
据介绍,“市长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评审一次,原则上每年获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总数不超过3家。评审范围为制造业、服务业的企业(组织),其评定工作分社会公示、专家评议、政府决策三大步骤。
市质监局质量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奖评定标准主要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评定标准制订,是目前国际上最为有效的评定方法。申报“市长质量奖”的企业,不仅在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要居市内同行业前三位,还必须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