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我们的房产证被人挪用向银行抵押骗贷,而银行知情后还不同意解除我们的房产抵押!”家住江东区的孙某夫妇前天来到海曙区法院起诉这家银行,要求法院依法维护他们的房产所有权。
据孙某夫妇反映,他们在2001年购买了一套江东区建筑面积为50多平方米的住房,房产所有人登记为孙某。去年初,夫妇翻阅房产证,吃惊地发现房产证竟然是假的。他们立即追查,结果查明是孙某的哥哥趁他们保管上的疏忽,拿走了他们的房产证,这假证是孙某的哥哥用来偷梁换柱的。那房产证真本现在到哪里去了呢?因孙某的哥哥如今去向不明,孙某夫妇非常着急。他们进一步追查又得知,房产证真本竟被抵押在银行———有人在两年前冒名孙某,拿了这本房产证向银行申办抵押贷款20.5万元。
至于这冒名贷款人是不是孙某的哥哥,孙某夫妇目前也无法确认。不过,他们觉得,银行在这件事当中显然是有过错的。因为孙某本人从没有向银行申请过贷款,也没有为贷款向银行提交过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贷款给假冒的孙某是审核不严、被他人蒙骗所致,银行误将登记为孙某的房产用作他人的贷款抵押,侵害了孙某夫妇作为真正的房产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多次找银行交涉,银行表示已经发现问题并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对于他们所提出的解除房产抵押关系的要求却不同意,给出的答复是“要以法律文书为依据”。
孙某夫妇前天就向法院提出,他人用假冒的孙某身份证明、假冒的孙某签字向银行申办房产抵押贷款,银行把关不严被骗贷,所谓的孙某与银行的贷款合同应视为无效,所谓的孙某与银行的房产抵押关系应当依法解除;而且,因为银行不愿自身纠错导致他们的房产至今还无辜成为“牺牲品”,银行应对他们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他们在诉状上提出的索赔数额为3万余元。海曙区法院已对这一诉讼受理立案。(记者屠传宏通讯员海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