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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政府发文实施“大学生村医行动计划”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11 09:15:0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冯军通讯员吴俊)近日,江北区政府发文实施“大学生村医行动计划”,从现在起,每年招聘一定数量、年龄适当、品学兼优的大学生到区村级卫生服务站工作,力争在2008年前基本实现全区每个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均有一名“大学生村医”。

  “大学生村医”是指大专以上全日制高等医学院校毕业,并已取得法定执业资格,在村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的医护人员,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从2006年到2008年每年组织一次招考工作。“大学生村医”参照人事代理制度管理,劳动合同与所属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大学生村医”所需经费由区、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在村共同予以保障。区财政给予“大学生村医”每人每年2.5万元的经费补助,各街道(镇)给予相应配套,其标准不得低于区补助金额。村承担该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水、电、通信、房屋租金等费用,同时为“大学生村医”提供食宿。“大学生村医”各类保障金和基本工资享有与同类在编人员同等待遇。奖金与工作实绩考核挂钩。

  对“大学生村医”实行奖励考核制度。每年年底由各街道(镇)公共卫生委员会对“大学生村医”进行一次集中考核,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或有突出贡献的,可择优转入事业编制;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或发生符合辞退条款的事故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