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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法院调解一起群体纠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11 09:36:36

  中国宁波网讯 日前,宁海县桃源街道某村村民与宁波某旅游风景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旅游开发公司)之间因山林使用纠纷引发的诉讼,在当地法院的努力下,通过协商解决。

  2001年,该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主任在未获得村民同意的情况下,与旅游开发公司签定了山林租赁协议,将已确认给村民长期使用的山林租赁给旅游公司,经营使用收益50年。此后,由于景区对用地面积需求的进一步扩大,旅游开发公司擅自侵占了林地及村民用作山林看护、休息的管理用房,并就地砍伐林木,将原山路改建成游客步道,修建凉亭、厕所等建筑物,以吸引游客进入。此外,景区在出入林地的入口处设置了障碍物,要求村民携带身份证进入林地作业等。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并影响了村民正常的生产劳动秩序。为此,村民曾多次向村委会反映,但始终没有解决。此后,该村37名村民向宁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旅游开发公司与村里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无效,停止侵权,返回山林使用权,拆除林地内构建的建筑物。

  由于这是一起群体性案件,如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此,宁海法院领导强调,在处理这起案件时要立足于调解,既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旅游开发公司的实际情况。具体负责处理该案的立案庭法官多次召集双方代表进行调解,经过反复协商,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村民自动申请撤诉。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