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获悉,《加强和规范地名管理工作意见》日前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它的出台将从源头上解决以工程项目名为临时地名、随意命名等现象,类似日湖公园命名争议的现象就不会再重演。
据民政部门介绍,在我市地名管理趋向标准化、规范化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规范命名的问题。如有的地名未按程序进行审报、审批和备案,存在着“谁建设、谁取名”的现象;一些工程建设的“项目名”、“暂用名”等名称,给地名的命名带来了一定程度的混乱等等。比如,位于江北湾头的“日湖公园”于2004年5月1日试开放,就频频引来文保界人士的质疑,认为这样命名在地理位置上南辕北辙,名不副实。其实,早在公园动工兴建的2002年,其命名问题就引发过争议。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里,关于“日湖公园”的命名问题,一直争议不休。
对此,意见指出,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城管、交通等相关部门应加强与地名管理部门沟通信息,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提前介入,适时参与项目的规划会审,做到城市地名与城市规划协调发展。
此外,意见还规定,地名命名按照“谁建设谁申报”的原则,由各级地名管理部门受理,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中,大型公共设施的名称,可通过专家论证和社会公示等形式征求意见。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各级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月内向社会公布。(记者魏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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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比如,城市道路的命名以“路、街”为通名,一般不再用“巷、弄”为通名。对个别特大、长的道路以及有影响的道路可用“大道”、“大街”为通名,但应严格控制。桥梁的命名由规划和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桥梁的设计功能、规模和特点选用“大桥”、“桥”、“立交桥”、“人行天桥”等作为通名。其中,“大桥”一般限用于跨海(港)湾、甬江、余姚江和奉化江上的桥梁以及具有同等规模的桥梁,其他城乡桥梁以“桥”为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