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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高校艺术类招生政策:须过省专业考试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13 07:08:02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陈敏)记者昨日从市高招办获悉,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政策有变,从明年起,凡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只有取得我省统考专业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由高校单独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

  据悉,2007年我省美术类和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将由浙江省考试院组织实施,受考试院委托,浙江理工大学将组织时装表演与营销专业、杭州师范学院组织舞蹈(学)表演专业、浙江传媒学院组织广播影视(表演)类专业、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空中乘务专业等的专业考试。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以及经省考试院同意并已在其主管部门备案的本科院校,将允许在我省设置专业考试考点并组织考试。

  按规定,由省考试院组织和委托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均属省考成绩,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艺术类本科专业均直接使用省考成绩,学校一律不再组织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考成绩,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组织校考。

  我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有关学校组织校考。

  按规定,我省艺术类考生均须凭《2007年浙江省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报名参加省内外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既可参加省统考,也可直接参加学校单独组织的考试。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考点),要认真核查考生《专业考试报考证》和身份证;对美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核查我省统考专业合格证书;核查无误后方可接受考生专业考试报名。

  除报省考试院备案的省外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和经省考试院同意在我省设点组织校考的省外本科院校外,其他省外院校一律不得在我省组织校考。未经省考试院同意擅自在我省设点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专业),考试结果不予承认。

  设点的专业考试原则分两个时间段进行,第一时间段为2007年1月26日-2月15日,安排音乐类、舞蹈(表演)类、编导、广播影视(表演)类、书法等专业考试;第二时间段为2007年2月26日-3月31日,安排美术类专业考试。

  经同意在我省设专业考试考点的省外院校及专业考试信息,将于2007年1月20日前统一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公布(网址:WWW.ZJZS.NET),考生可前往查看。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