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见习记者林华奇通讯员褚申尧陈双双)两名女出纳,竟将一笔没有入账的36580元保证金利息私分了。昨天,宁海县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葛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邬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葛某、邬某曾是宁波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女出纳。2004年年初,两人发现前任出纳没有将公司在中国银行宁波分行账户上的一笔保证金利息纳入账户,这样一来,公司对账单上的余额就比财务账面余额多出了36580元,于是私自开具转账支票将该笔资金转入公司在宁海中国银行的账户,再开具了支票分4次提取现金,并将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存根撕毁,将所得赃款均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