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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吃饭丢了手机责任在谁?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14 07:07:4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张燕通讯员陈明)近日,大榭消费者协会接到一起投诉,家住大榭海金花园的消费者孙某在当地一家美食店用餐时,挂在餐椅背上外套内的一部索爱K750C手机被盗,他认为饭店的安全防范措施存在漏洞,要求饭店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确认饭店未落实任何安保制度和安保人员,营业场所内无一处设有警示标志和椅套、袋钩等防盗设施,也未通过广播或服务人员及时提醒顾客注意保管个人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规定,美食店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在协商过程中,该店业主态度强硬,始终不肯承认饭店的过失,也不愿承担任何赔偿,致使调解终止。对于饭店的行为,消协已建议工商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告诫,要求饭店限期整改。同时,建议投诉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就餐环境的安全已成为市民关注的话题。今年初以来,我市消费者协会接到关于餐饮业的投诉有1316起,占总投诉量的5.2%,其中由于就餐环境所造成的消费安全投诉约占三分之一,除了财物遇窃外,环境不安全因素还包括设施不到位导致消费者身体受损等,如我市发生过一起儿童在某快餐店就餐时脚部被餐馆大门夹伤事件。消协部门在受理投诉中发现,大部分中小规模餐饮店的安全防范意识比较薄弱,缺乏防盗和安全预警等措施,而且有相当一部分业主认为在营业场所发生安全事故是顾客自己大意所致,店方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消协提醒市民在就餐时加强自身安全的同时,餐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餐饮行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据悉,大榭消协将联合工商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有针对性地开展热点投诉行业的培训。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人口密集场所消费时要切实提高警惕,一旦发现权益受到侵害,要注意收集、保管好证据,因为一旦财物被盗,举证责任在消费者方。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