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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试点 奉化率先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14 07:39:54

  中国宁波网讯(奉化记者站王校美马钧记者孙吉晶)昨天上午,奉化锦屏街道居民杨先生兴冲冲地来到居委会为一家三口缴纳城镇居民合作医疗费。他一边从口袋里摸出90元钱一边对工作人员说:“从江西迁到奉化已有五六年了,夫妻俩平时靠打临工过日子,生活还过得去,但五六十岁的人了,最怕的就是生病,听说可以参加医保,心里可高兴了。”

  为让所有城镇居民都能享受医疗保障,市政府12日审议通过《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从今年底开始在部分地区先行试点,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力争到“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全市城镇居民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

  奉化在全市率先推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行。缴费工作自本月10日开始以来,像杨先生一样,每天前来咨询办理的居民络绎不绝,截至昨日,已有上万居民办理缴费手续。

  据悉,奉化目前还有约5.5万名城镇居民未享受医疗保障政策。按照该市出台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凡户籍在奉化而未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不符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参加条件的城镇居民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并以户为单位参加。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低保对象、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全额由宁波、奉化两级财政补助。参加人员可享有大病住院报销,普通门诊报销,医疗服务和大病医疗救助等多项实惠。

  大病住院报销采用每次住院单独结算报销制度,并按医院等级、分段计算的办法进行报销,年度内首次报销起付线市内市级医院和市外医院为500元,市内基层卫生院为200元,一年内只扣一次起付线。具体分四档进行报销,每人每年累计实际报销最高限额为2万元。普通门诊在市内基层定点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可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给予15%的报销(其中中草药报销30%),全年200元封顶。

  为方便群众报销,奉化城区和乡镇各定点医疗单位均设有专门报销窗口,就诊人员可直接在窗口报销。转诊到宁波、杭州、上海等定点医疗机构的,办妥手续后,可在奉化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报销。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