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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未按规划实施工程将不予通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15 07:30:5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郭靖)昨天来自规划部门的消息称,最近,市规划局海曙分局制订了规划竣工验收“五不予验收、五不予通过”的原则。作为城市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后管理的“硬杠子”,这些原则将更好地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不予竣工规划验收的5种情况分别是:无建设工程验收合格证(初验)和建筑配套市政工程验收合格证;无建设工程复验合格证(不包括配套市政工程);无建设工程竣工测量合格证(包括配套市政工程);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配套市政工程)副本等相关资料不齐全或名称不符;地块内未按规划要求拆除应拆迁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5种原则上竣工规划验收不予通过的情况为:本地块内的建筑单体或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未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立面或增加层高、层数;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位置、间距等基本平面布局;在复核过程中发现未经审批擅自突破许可证核定的建筑面积上限;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实际使用性质与规划核准不一致;已实施完毕的地块边界与批准的用地红线不一致。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