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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的要分案处理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15 07:55:10

  中国宁波网讯 (冯军)为确保诉讼参与人合法诉讼权利,镇海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首次提出,在未成年被告人参与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被告人与成年被告人应当分案处理,并在审判实践中试行这一做法。

  最近,宁波市中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关于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规定》,将镇海法院试行的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的做法在市公、检、法系统推广应用。

  据悉,该《规定》明确了公检法机关在分案处理中的责任。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未成年被告人共同犯罪案件时,应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制作起诉意见书;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案件提起公诉时,应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案向同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因故未分案起诉的上述案件后,除法律特别规定外,对成年被告人应依法公开审理,对未成年被告人应依法不公开审理,然后一并依法作出判决。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