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响箭通讯员褚申尧阮建辉)日前,被告人徐某因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规定,进行非法传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被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05年4月期间,徐某经他人介绍,得知了某熏香产品的销售方式:即交付约5万元给生产此产品的某公司,成为公司销售会员,然后发展下线会员,提取18%的“广告费”(回扣),下线会员再发展下线会员,他又可依次提取5%、3%、2%等回扣。随后,徐某提交49000余元,成为该产品销售会员。接着,他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发展吴某、赵某等5人为自己的直接下线会员,该5人又以直接或间接滚动的方式发展了王某、徐某等下线会员。到去年年底,徐某的下线会员达25人,其中17人先后汇款给该公司,总金额达840730元,徐某非法获利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