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黄炜)从2007年1月1日起,北仑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将再次调整。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为:1档400元每月;2档350元每月;3档300元每月,均比原标准提高20元每月。男60周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年龄人员参保缴费标准调整为:1档50750元;2档36460元;3档22070元。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年龄人员的缴费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被征地人员的个人和集体实际缴费标准详细内容咨询劳动保障系统相关单位。
本次享受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的调整,是根据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市统一调整的。根据我区相关文件精神,被征地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养老保障而逾期参保的,因缴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缴费金额将由参保者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