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中国宁波网  >  新闻中心  >  宁波  >  突发·现场
下坡摔死后座人骑车者被法院判拘役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16 08:21:5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周琼通讯员厉国智)近日,鄞州区一名骑自行车者因为骑车带人造成一人死亡,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今年8月26日下午,四川籍的小王骑车来到鄞州古林一家工地找活干,可惜已经没有适合他的岗位了。听说集士港镇的一个工地也在招工,小王便想去碰碰运气。同在一旁找工作的同乡王某得知后,便上前请小王顺路将他捎上。随后,两人说说笑笑前往集士港镇。当小王骑到包家桥附近时,由于前面有个陡坡,后座上的王某便跳下了车,等过了坡顶,他又往车后座上跳。而这时恰好对面开过来一辆汽车,小王一下子慌了神,自行车一阵摆动,顿时失去了平衡。40岁的王某从车上重重摔了下来,后脑着地,顿时不省人事。最后王某因抢救无效死亡。在交警部门介入后,小王家给了死者家属3万元的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小王在使用非机动车从事交通运输中,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小王能积极抢救、如实供述,且其家属已代为赔偿经济损失,因此酌情从轻判处被告人拘役四个月。鄞州法院的法官告诉记者,非机动车的驾驶人员千万不能放松安全意识。尤其是电动车自重大,而刹车性能又非常一般,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可能给自己带来锒铛入狱的结果。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