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余唯文王仁满)据有关信息称,奉化市作为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首个试点,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推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届时户籍内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助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据介绍,此举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构成“全民医疗保险”网络,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障。这是奉化市根据市政府12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启动的首个试点。
据奉化市卫生局有关人员介绍,该市自2004年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广大农民群众也有了医疗保障,使医疗保障覆盖率大比例提升,但据统计,该市还有约5.5万的城镇居民,既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不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了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医疗保障问题,奉化市率先进行试点,推出城镇居民合作医疗。
该制度规定,城镇居民合作医疗的参加对象为户籍内的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以户为单位,实行全市统筹。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费30元,各级财政补贴60元。
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包含三项内容:一是大病统筹和门诊报销。大病统筹实行每次住院费用单独结算报销制度,采用按医院等级、分段计算的办法。年度内首次报销的起付线为:市级医院和市外医院500元,市内镇(街道)卫生院200元,每人每年累计报销最高限额2万元。门诊报销每人每年最高200元。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参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二是医疗救助。对困难人员个人筹资部分实行资助,其中低保对象、“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筹资部分由各级财政全额补助;三是医疗服务。每两至三年为参保居民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开展便民服务。
据悉,参保工作目前正在进行之中,预计到本月25日,将有80%以上的未能享受城镇医保的居民参加合作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