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一个是村党支部书记,挖土造路为集体服务;一个是受人之托,免费开挖土机挖土,没有任何营利目的。可就是这两个人,好心办坏事,在挖土过程中,太过莽撞,挖断了两县之间的一根光缆线,造成损失超过百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这两名好心办坏事的责任人,已于近日被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过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提起公诉。
55岁的叶某是宁海县力洋镇的一名村党支部书记。今年9月,叶某所在的叶家村要造路,作为村支部书记,就担负起这个职责。修路要进行挖土填埋,叶某原本想雇个小工,但为了节省时间,他找到同村一户有好几辆挖土机、平时专门做挖土生意的人家请求帮忙。对方也是个爽快人,听说是为村里修路作贡献,立即满口答应,委派雇工杜某前去帮忙。杜某是个江苏人,暂住在村里,已经开了四五年的挖土机。
9月22日当天,道路修到了村口,叶某主要负责村口道路施工。当了多年村党支部书记的叶某,知道村口路段埋有光缆,并且路面上附有窨井盖。为不破坏光缆,当天下午2点左右,他打电话给移动公司,要求移动公司派员到现场指导挖土。然而打完电话不久,叶某见移动通信公司还未有人到现场,心想这地下的光缆不一定就被挖到,即使挖断了,应该也没什么大碍,于是抱着侥幸的心理叫杜某开机挖土。做过几年挖土工作的杜某,凭他以往的经验知道有窨井的地方一般有光缆或者电缆,但他还是听从了叶书记的指挥,按叶某划定的界线进行盲目挖土,结果没挖多久就挖断了光缆。而此时,移动公司的巡线员也赶到了现场。
经过调查,叶某、杜某将叶家村村口埋在窨井下的宁海至象山的“C3光缆线”挖断,造成该处20160路的电路中断171分钟,直接经济损失达48179.84元,间接损失100余万元。法律对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规定非常严格,即使是过失行为,但只要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被追究刑事责任。12月11日,这两名好心办坏事的责任人,被宁海县检察院以涉嫌过失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埋有光缆的地方一般都附有窨井,并且在离窨井大约七八米处立有电线杆,以告知他人地下埋有光缆或者电缆,并在不远处设有警示牌,上面标有“破坏光缆或者电缆是违法行为”之类的标语。而对这些,叶某和杜某都缺乏认识,用叶某的话说,他只知道村口地下埋有光缆,但根本不知道地下埋的光缆有多重要,更不知道挖断光缆要触犯法律,如果知道这些,绝对不会这么草率就开机挖土。(姜恒曾祥生周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