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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期宁波证券期货投资论坛昨开讲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12-18 13:35:15

  中国宁波网讯 股指期货明年推出后,对今后中国股市趋势影响会如何?对股价波动会产生影响吗?对入市的资金影响如何?入选“沪深300指数”的300只成份股影响如何?……昨天下午,由市证券业协会和本报等单位主办的第十三期宁波证券期货投资论坛上,南华期货研究所所长朱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刘文财博士等专家作了精彩阐述。

  朱斌根据香港特区的恒生指数和日本日经225指数、韩国KOSPI200指数以及中国台湾的加权指数推出股指期货效应得出结论:“大牛市”中推出股指期货后,股市继续走“牛”,而“大熊市”中推出股指期货后,股市继续走“熊”。而沪深股市这一轮行情目前正处于“大牛市”中,若我国明年3月推出股指期货,他认为沪深股市还会继续走“牛”。

  “股指期货推出后,对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并不会产生明显影响,它将会进一步放大股市(现货)市场的资金流。届时,股指期货与股市的入市资金量将同步放大。由于入选‘沪深300指数’的300只成份股,今后每年要调整30只股票,即剔除30只股票,新增30只股票,这就意味着入选、剔除的60只股票,股价波动将明显,长期收益率差异会很大。”朱斌认为。

  在朱斌看来,股指期货投机价值的放大性功能明显,如“沪深300指数”日均涨跌幅度:0.9221%(2005年11月18日-2006年11月18日),0.9592%(2006年1月4日-2006年11月18日),0.9870%(2006年7月3日-2006年11月18日),假设沪深300指数期货日均波动幅度为1%,按照10%保证金率,意味着投资者收益的波动为±10%,假设投入股指期货保证金20万元,日均盈亏2万元左右。另外,股指期货还具有日内交易(T+0制度)、短线交易、可代替股票卖出等功能。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刘文财博士还专门就防范股指期货交易风险作了阐述。他提醒,代理风险、操作风险、现金流风险、法律风险等值得投资者注意。

  代理风险的具体表现在所选择的公司不具有合法的代理期货交易的资格;期货公司在从事代理业务时,纵容市场操纵、过度投机,给投资者带来损失和风险;采取欺骗手段,进行信息误导、恶意炒单,诱导客户频繁操作,侵犯客户利益等。

  对于委托交易,刘文财提醒投资者三思后行———有些投资者由于对期货专业知识不了解、经验不足或没有时间,而选择将资金委托给他人进行管理。而由于我国期货投资基金尚未合法化,委托交易只是处于私人关系层面,投资者利益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至于市场流动性风险,刘文财指出,这种表现在投资者无法及时以当前的价格买入或卖出股指期货合约来顺利建仓或平仓的风险可能产生的后果是,减少获利空间,增加亏损幅度。当然,当投资者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和维持股指期货头寸的保证金要求而出现的现金流风险,以及在股指期货交易中由于相关行为(如签订合同、税收处理等)与法规发生冲突导致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蒙受损失而出现的法律风险和操作过程中的风险,投资者都得认真对待。(陈旭钦)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