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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实施谁污染谁付费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2-19 07:16:2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许光亚)市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跨区域的资源环境所产生的成本和效益由相应的地区承担和享受,受益地区应该为付出地区提供必要的资助。使用受益者有责任对提供优良资源环境的地区和群众进行适当补偿,并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和污染消除责任。

  明确补偿的范围和对象

  《意见》明确了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以生态功能区划为依据,重点对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市中心城区、跨县(市)、区范围供水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全市生态公益林实施生态补偿。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补偿对象主要为余姚市、奉化市、宁海县、鄞州区的有关乡镇和街道。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对象为生态公益林的经营者或所有者。其他生态补偿对象为有关政策明确的补偿对象。生态补偿可通过政策补偿、资金补偿、实物补偿、智力补偿和支持发展等形式,主要对为保护生态环境而形成的公共成本支出、饮用水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支出、产业异地发展和生态移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项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与建设等方面进行不同类别的相应适当补偿。

  财政支持向生态补偿倾斜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财力增长状况,市级财政将逐步增加预算安排,重点支持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和环境监控能力建设、生态公益林建设、百村示范及千村整治、下山脱贫、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千里清水河道建设、百万农民饮用水以及水土保持、自然资源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效益明显的工作,在保持原有资金管理模式不变的前提下,将其专项资金统一纳入生态补偿专项资金之中,形成聚合效应。《意见》要求各县(市)、区也要加大对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各级各部门应按原资金使用渠道制定或调整资金使用政策,着重向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特别是要优先支持生态环境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

  建立水环境保护责任制

  建立水环境保护行政责任制,严格执行跨行政区河流交接断面水质管理制度,确保交接断面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对跨县(市)、区河流水体,在确保功能区水质稳定达标的前提下,由市政府给予相关县(市)、区适当补助和奖励;对因上游排污超标造成下游重大污染的,上游地区应给下游地区相应的生态补偿,补偿数额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污染程度核定解决,对于跨县(市)、区的补偿数额,由市政府协调解决。

  逐步推行排污权交易

  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排污权等资源环境权益的市场交易机制,逐步建立区域内水污染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在排污总量控制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逐步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

  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向污染治理、生态建设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充分发挥我市民间资金充裕的优势,拓宽利用外资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和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机制。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