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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原价"迷了眼原价并非最高售价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19 09:32:35

  在购买促销商品时,消费者应擦亮眼睛,避免被商家忽悠。(张燕摄)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张燕)随着年终消费旺季来临,价格战成了商家促销的主要手段。日前,有消费者向本报反映,商场在促销时价格标签形式繁多,曾遇到有商家将已降价商品在促销期间提高“原价”,再以一定折扣销售,而商家对“原价”的解释是该商品的最高售价,令消费者深感困惑。

  原价并非最高售价

  商品的原价到底指的是什么价?国家发改委今年专门对此作了解释: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内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价格,以本次降价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因此,商品的原价因情况而异,它受时间、场所、价位等诸多条件限制,不是有些消费者所认为的历次促销中的“最低价格”,也不是部分商家解释的最高售价。

  我市物价部门要求经营者保留商品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并进行查证,以确保商家提供原价的真实性。

  降价标签内容有规定

  由于近期商品促销力度大,物价部门对降价商品的标签作了要求。根据规定,降价商品需如实标明降价时间、降价原因以及原价和现价,同时,经营者应当保留降价前记录或核定价格的有关资料,以便查证。虽然物价部门不限制标签形式,却对其内容有明确的规定。我国《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要求,零售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产地、计价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此外,对于开架柜台、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等采取自选方式售货的,经营者应当使用打码机在商品或其包装上胶贴价格标签,并分品种在商品陈列柜(架)处实行明码标价。不明码标价可举报

  物价部门对流通领域商品进行明码标价情况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也集中检查节日市场价格执行情况。从检查情况看,甬城各大商家已经有了一定的自律意识,促销期间价格标识大多比较规范。但一些中小商店和新开的商家在这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尤其是促销期间价格标识问题较多,如存在不明码标价、漏标促销时间、对“特价”商品标价含糊等问题。

  对此,物价部门将继续加强对企业的指导,如消费者有价格方面的疑问,也可拨打电话12358进行咨询和举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