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从昨天下午召开的全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会议上获悉,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在我区已全面铺开。今后,每户农户每年只要自交保费3元,住房倒塌,最高可获取1.8万元的赔付金。
-决策:
变灾后救济为灾前保险补助
全面推行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为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险体系建设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我区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暴雨、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频发,经常发生房屋倒塌的事件,给广大农民群众带来了惨重的财产损失。
建立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制度,可以有效解决救灾渠道单一化、勘损定损简单化、救灾补助平均化等问题,变灾后救济为灾前保险补助,并提高救灾资金补助的科学性、合理性和规范性。
-对象:
本地户籍农户自有生活住所
农村住房保险作为一个新型的政策性险种,以“农户自愿参保、政府补助推动、保险公司市场运作”为原则。根据市政府规定,保险主体为本地户籍的所有农户,保险对象为农民自有的生活住所,一户多宅者,政府只补助一宅参保。该保险只保住房倒塌,不保住房受损。
每户农户每年保费10元,其中农户交费3元,本市财政补助3元,区财政补助4元。我区财政补助以农户自愿交费参保为基础,农户不参保,政府不补助。农村低保户和没有实行集中供养的“五保”人员,其自交保费部分由所在地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本市每户农户住房保险金额为1.8万元(即每户最高赔付1.8万元),其中每间为3600元(即每间最高赔付3600元)。在保险公司与投保农户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保险赔款。
-要求:
明年1月基本完成参保工作
副区长沈权在会上强调,全面开展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农户自愿参保相结合。从政府层面上说,当前行政推动的着力点既要强调参保进度,更要注重做好宣传发动和补助资金落实工作。同时要坚持按政策办事与因地制宜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与创新的关系。特别是要正确区分原有家庭房屋财产商业保险与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的关系。
按照会议要求,本月底之前各镇乡(街道)须基本完成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的调查摸底和前期准备工作,力争明年1月份基本完成农户的住房保险参保工作。
据悉,从明年开始,宁波市将把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