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商战越来越激烈,名目繁多的商家促销赠礼也越来越多。然而,由于部分商家在向消费者赠送促销礼品时往往暗藏猫腻,有关赠品、赠券方面的消费投诉成为一大投诉热点。
市民马先生本月17日向工商12315投诉说,前不久他曾在孝闻街上某餐馆消费时获一张赠券,上面称消费者下次前来该餐馆消费时可以免费获赠一份水煮鱼。然而,17日这天,马与朋友一起到这家餐馆消费,便凭券要了一份水煮鱼。然而,结账时,马却从账单中发现,这份水煮鱼仍然被收取了27元钱。马便提出疑问,餐馆服务员竟表示,这27元是水煮鱼的“加工费”。
而奉化消费者竺先生曾在宁波市区一大型家电超市买了好几万元的家电,按照商家促销承诺,他获赠了一部摩托罗拉手机。然而之后,竺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这部手机接连发生质量问题。12月11日,竺在第三次找到该品牌特约维修点要求维修手机时,工作人员告诉竺该手机需更换零件,由于竺未能提供该手机的发票,不能像正常三包产品那样给竺免费更换零部件。“可这部手机是赠品啊,商家当初又没有给我发票。难道赠品就不能享受三包了吗?”竺很无奈,又不解。
据记者昨天从市工商12315中心获知,今年以来,该中心已经共受理了有关赠品或赠券方面的消费投诉64起,这一数字已经远远超过往年。
市工商局12315中心副主任应义龙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商家在开展这类促销赠礼之类的活动时,应讲诚信,做到作出承诺和兑现的两个过程都明明白白;其次,商家在促销过程中给消费者提供赠品,当产品可能涉及三包时,商家同样应当给予发票等相应凭据以保证消费者享有平等的三包权利。(周立明李莉顾红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