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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炒股卖楼赚钱须计入自行申报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2-20 07:25:06

  中国宁波网讯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明确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口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股票转让所得”等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进一步予以统一。

  被特别明确统一计算口径的这六项所得分别是: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个人转让房屋所得;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股票转让所得。

  据税务界人士透露,税务总局此次专门明确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是因为纳税人对此疑惑较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和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申报就属于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

  股票所得:年度盈亏相加计算

  对于股市投资者来说,去年亏今年赚、今天赚明天亏是常事。又由于交易火爆,股民买卖极为频繁,一年的对账单不下数十页。《通知》此次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口径为:“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例如:2006年,小明在业余时间炒股,转让股票3次,分别取得收益8万元、1.5万元、-5万元;小明当年工资所得9万元,已扣缴税款。那么,2006年度小明年所得额=年工资、薪金所得+年财产转让所得=9万+(8万+1.5万-5万)=13.5万元>12万元,已达到自行申报标准。

  转让房屋:换算为应税所得率

  对“个人转让房屋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明确:“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照实际征收率(1%、2%、3%)分别换算为应税所得率(5%、10%、15%),据此计算年所得。”

  例如:2006年,小王工资收入14万元,当年小王转让一所住房50万元,由于缺乏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当地税务机关按1%的比例核定征收个税。那么,小王换算年所得的方法是:年所得=50万×5%(应税所得率)=2.5万元;小王全年取得工资所得和房屋转让年所得=14万+2.5万=16.5万元>12万元。因此,小王应自行纳税申报。

  跨年度收入:算拿钱年度所得

  此外,对于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算口径,《通知》则明确,不得减除纳税人缴纳的与此相关的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租金收入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对于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强调,《通知》明确六项所得的计算口径,主要是为了方便纳税人履行自行申报义务,仅适用于个人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报,不适用于个人计算缴纳税款。

  例如:我国目前对股票交易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按照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必须对这项所得进行申报。据《羊城晚报》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