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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医原骨科主任受审 37万是否算回扣?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2-20 08:03:5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胡珊通讯员孙斌辉黄伟)昨天下午,宁波市第一医院原骨科主任胡某因涉嫌收受骨科器材回扣76万余元,站上了海曙法院第一审判庭的被告席。经过整个下午的辩论,海曙区法院宣布将择日宣判。

  庭审争议:打了借条是否受贿?

  昨天下午2点,头发花白的胡某被法警带上法庭。海曙区检察院指控,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间,胡某利用担任宁波市第一医院骨科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及骨科副主任、主任的职务便利,在负责及经手骨科器材的采购、使用业务活动中,分别为4家骨科器材供应商提供照顾,多次收受器材回扣共76万余元。胡某对此表示没有异议。

  胡某很少为自己辩护,只是进入辩论阶段后,控辩之间出现了一个较大的争议焦点。胡某的辩护律师提出,2003年4月至2005年12月,胡某被控收受了属同一个负责人张某名下3家公司贿赂的37万元,胡某曾出具借条,北仑宗瑞医院骨科出事后,胡某在案发前即将钱还给了张某,因此这笔钱不应当被认定受贿。但检方出具了张某的供述笔录,称当时这笔钱张某是以回扣形式给胡某的,财务上未入账,也没有打算要回来,只是因为数额太大,胡某担心出事,遂向张某出具借条,以掩盖拿回扣的事实。

  胡某忏悔:受贿源于心理失衡

  在看守所,胡某写下大量的忏悔和交代书信。他写到,“尽管每年的收入不薄,但盲目认为自己的付出与得到不成比例”,特别是一些现象刺激到他,“例如同样的工作时间,护士的工资奖金比医生高”,才导致了他一步步堕落。

  在交代信里,胡某还提到并非所有的回扣都是他一人所得,其中小部分还要按比例分给相关的参与人员,但办案人员在深入调查时,涉事当事人均予以否认。

  检察官:“变相采购权”衍生回扣庭审结束后,办案检察官称,政府部门采取了审查备案、招投标等各种措施防止医疗器械回扣。按照正常程序,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材应当先到医院仓库后,再由医院的设备科室按病人需求提供给医生。但在实践操作中,因为骨科器材专业性太强,有时只有骨科医生清楚怎样的器材最适合患者,导致流程渐渐走样,最后发展为医生先定下来用哪种器材,在手术前一天通知供应商供货,等用完后,供应商再拿着单据找医院结算。在这个过程中,主刀医生拥有了“变相的采购权”,而器材供应商们为了让医生采用自己的器材,纷纷不惜血本以回扣揽“客”。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