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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摘除眼科医院每眼费用限定2800元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20 09:19:36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汤碧琴通讯员陈潮杰)据市医保部门发布的信息,自12月1日起,市区统筹范围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白内障摘除术加人工晶体植入术所发生的医疗保险费用一律按单病种结算,实行费用包干,以鼓励定点医院在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医疗成本,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减轻参保人员经济负担。

  据悉,白内障摘除术单病种费用结算实行包干后,每眼二级及眼病专科医院为2800元、三等乙级医院为3300元、三等甲级医院为3500元。同时双侧手术的上述费用增加90%。人工晶体每个限1000元,超过标准以上的由参保人员自费,但必须经参保人员同意并签字确认。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比例按原规定不变。

  医保经办机构每月将对定点医疗机构上传的数据进行审核后预付相关费用,并在医保年度末进行统算,对预付费用实行多退少补。对因医疗质量而造成参保病人15日内因同一病种二次返院治疗的,其第二次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上次就诊医疗机构负担。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