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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宁波提出两个阶段性目标
稿源: 东南商报  | 2006-12-20 09:39:3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许光亚)记者从昨前两日召开的市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中共宁波市委关于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施意见》经全会审议通过,并将在近日出台。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长期的历史任务,又是重大的现实课题。市委书记巴音朝鲁指出,社会和谐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各级党委、政府的根本职责所在。而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必须始终坚持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着力推进科学发展,以发展巩固和谐,不断增加社会财富和居民收入,真正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他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找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区分轻重缓急,从当前做得到的事情做起,提出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构建和谐社会的成效切实体现在为群众排忧解难上,体现在实现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上。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公共财政的作用,更加重视公平正义,更加关注困难群体,让广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构建和谐社会所带来的新气象、新变化和新实惠。

  巴音朝鲁提出和谐社会建设要重点强化3大保障。一要强化民生保障,把解决人民群众的利益问题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首要任务。千方百计解决好被征地农民、下岗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产生活问题,着力促进社会和谐。二要强化平安保障。坚持打、防、控、管相结合,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两抢一盗”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要强化法治保障,抓好地方立法、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基层依法治理等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毛光烈就《实施意见》(审议稿)作了具体说明。《实施意见》提出了我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两个阶段性目标,力争到2020年把宁波建设成为社会和谐程度较高的城市。到2010年,要实现7个方面的具体目标,即统筹协调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民主法治的制度体系比较完善,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先进健康的和谐文化繁荣发展,安定有序的社会局面更加巩固,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实效明显,全面小康的发展目标率先实现。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