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这块巧克力货架上的标价明明是2.6元一块的,到了收银处服务员却收了我3.6元一块。这算什么事?!”昨天下午,家住江东的消费者裘先生找到本报立明维权,向记者讲述了他的购物遭遇。
本月20日,裘先生去市中心一家大型超市购物,当时看到超市内货架上有一种名为“曼士卡巧克力威化”的巧克力产品,标价牌显示其价格每块只有2.6元。裘先生便取了4块放在购物篮中。然而,当裘先生付钱时,他一查收银单,却发现实际被收取的价格竟是3.6元每块,4块巧克力共被收取了14.40元。裘先生当场向收银员提出异议。由于裘先生与超市工作人员交涉未果,他便再次走进超市,用相机把放置“曼士卡巧克力威化”货架处的那块标价牌给拍了下来。第二天下午,裘先生带着收银单和照片,找到立明维权提起投诉。
根据裘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昨天下午与这家超市的有关人员取得了联系,对方表示会尽快调查此事,并会尽快给裘先生一个答复。
有这样尴尬经历的远不止裘先生一人。据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12315中心采访获知,今年以来,他们就接到与标价相关的消费投诉94起。
海曙工商分局12315中心主任狄淑波昨天称,超市价格卖场标价与收银处实收价不同,大部分原因是超市在价格调整过程中协调出现差错。如果超市确实存在疏漏,超市当及时向消费者作出解释并赔礼道歉;但如果超市存在主观故意,那就涉嫌欺诈。
记者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物时多留个心眼,付钱后不妨多对一对收银单与标价是否内外一致。(记者周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