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陈雅仙终于收到了省国土资源厅作出的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她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房屋面临拆迁
去年6月,66岁的陈雅仙接到通知,余姚市水利局为了建设兰墅大桥及辅道,决定征用土地60多亩,她和儿子一家居住的近250平方米的房屋列入了拆迁范围,希望她能够尽快与拆迁单位签订拆迁协议。
但是,双方在补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经过了解,兰墅大桥工程土地征用没有得到省政府批准,陈雅仙决定为自己讨一个说法。去年8月7日,她聘请了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袁裕来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余姚市国土资源局2004年1月20日为余姚市水利局颁发的拆迁许可证。答辩期内,余姚市国土资源局未能提供征用土地批文。
去年9月15日,余姚市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审理。9月20日,余姚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起诉已经超过法定期限为由,驳回了陈雅仙的起诉。陈雅仙上诉,宁波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老太执着维权
此后,陈雅仙就此案向省高级法院提出申诉,去年12月15日,她还委托律师就此案向省国土资源厅投诉。投诉书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只有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才有权批准征用土地。经过调查了解,本案中的征用土地并没有得到国务院或者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
投诉书还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三十亩以上的,或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其他土地五十亩以上的,构成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定罪处罚。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投诉,迟迟没有作出处理决定,今年2月20日,陈雅仙向省政府提出复议申请。期间,兰墅大桥项目征地得到省政府批准,但批准数量只有36亩,也就是说尚有30多亩仍然没有得到批准。
3月13日,省国土资源厅决定对陈雅仙投诉事项立案调查。陈雅仙遂撤回复议申请。可是,过了近3个月,省国土资源厅仍未作出处理决定,6月3日,陈雅仙再次向省政府提出复议申请,并同时向国土资源部进行了反映。
案件引起了省政府法制办的高度重视,在法制办的督促下,12月11日,省国土资源厅终于作出了本年度第3号行政处罚决定,责令余姚市水利局退还非法占用的34.641亩土地,并处以罚款34.641万元。(记者姜恒通讯员曾祥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