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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最高奖2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25 07:42:49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王岚通讯员赵波)11月26日,镇海贵驷村B变250千伏安居民综合变整台被盗,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左右。当天经电力工作人员抢修恢复供电。但过了一天又被盗窃。11月30日贵驷双斛D变100千伏安也被同样的作案手段盗窃。这是近日宁波电业局通报今年电力设施偷盗猖獗时举到的一个案例。近年来,裸露在外的公共电力设施已成为偷盗重灾区。

  电力设施遍布各地,运行管理比较困难,给盗窃分子作案带来了方便。为此,宁波电业局公布95598电力举报热线,当发现有人窃电、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搭建、违规施工等行为时,请广大群众及时举报。供电部门在对举报人严格保密的前提下,将按照查实案值的10%至20%予以奖励,最高可奖2万元。

  宁波电业局有关负责人称,盗窃电力设施活动已从以前的单人作案、无专业知识的不带电盗窃,发展到现在的团伙作案、有专业知识和装备的带电盗窃作案,而且犯罪团伙作案形成专业化,犯罪分子之间分工负责,盗窃、运输、销赃一体化。其偷盗侵害目标也从一般输配变设施扩展到了500千伏高压重点设施,给电网安全运行和农业生产、群众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据不完全统计,截至今年11月底,我市共发生各种涉电案件逾200起,其中盗窃案件100多起,被盗变压器10台,各种电线、电缆近25公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400万元,间接损失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不良影响更是难以估算。与此同时,因违规施工、违章搭建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的案件也呈多发、高发趋势。

  为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活动,公安部决定自2006年11月至2007年1月开展专项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行动,我省已被列为本次专项打击13个重点突出地区之一。专业人士警告偷盗者,以毁坏财物的手段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编辑:胡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