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简芽香)被告人王晓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此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已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晓依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芦伟、王晓临、张永梅也因犯窝藏、转移赃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40岁的王晓依,原系宁波市某幼儿园出纳。1998年至2005年间,王晓依虚构房源和投资项目,以帮助购买便宜房产或许以投资房产高额利润为诱,从众多市民手中骗取了9000多万元的巨额钱财,所得钱款绝大部分用于为维持骗局而造成的资金亏损,部分用于个人购物、旅游等挥霍和资助丈夫开办公司,最终造成数十名受害人共计7000多万元的钱款至今无法收回。
被检察机关同时提起公诉的还有王晓依的丈夫芦伟、哥哥王晓临和嫂子张永梅。去年3月29日晚,王晓依的丈夫和哥哥得知王晓依骗取他人巨额购房款的事情后,三人经商议,决定将各类名表、金银首饰、外币等贵重物品由王晓依的哥哥保管。案发后,公安人员要求王晓依的丈夫上缴上述财物,但他指使王晓依的哥哥藏匿其中部分财物。此后,王晓依的哥哥和嫂子将其中19件金银首饰和共计价值人民币7万多元的外币继续藏匿家中。为逃避公安机关追缴,后又多次转移藏匿地点,直至2005年9月被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