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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乱堆钢管赔偿损失16万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28 09:17:47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周琼通讯员戴盈盈)镇海人李某在驾驶摩托车时不慎撞上某建筑公司堆放在路边的钢管,伤势构成八级伤残。究竟谁该为这起事故的损失埋单,是开车不慎的李某,还是堆放钢管的建筑公司?镇海法院近日作出判决,判定占道堆放钢管的建筑公司承担80%的事故责任,赔偿李某各种损失16万余元。

  2005年11月1日,李某驾驶一辆摩托车途经镇海区骆驼街道某村机耕路,因为车速太快,李某没看清路面状况,摩托车一头撞上了某建筑公司堆放在路旁的一堆钢管,摩托车严重受损,李某也受伤不轻。事后经有关机构鉴定,李某的伤势构成八级伤残。

  事后,李某认为建筑公司私自占道堆放钢管,没有设置安全警告标志,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而建筑公司方面则认为,这起事故并不是由被告在公共场所挖坑等地面施工引起的,而是李某自己不小心造成的。

  宁波市镇海区法院经过调查后认为,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建筑公司擅自占道堆放钢管是引起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法院为此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