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12月29日讯 在昨天举行的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我市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首批省示范文明城市。这次,全省共有10个城市(城区)荣获省示范文明城市称号,其中7个为城区、3个为县(市)。
示范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发展阶段,坚持科学发展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市民整体素质和文明程度较高的城市。2005年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浙江省示范文明城市、浙江省文明城市活动的意见》。2005年4月,省文明委颁布了《省示范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试行),对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市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该测评体系包括7大方面、146项具体工作指标,涵盖了经济政治文化社会方方面面的工作。今年3月,我市通过宁波市预查,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顺利进入全省15个申报城市行列。6月—9月,省文明委采取问卷调查、实地暗访、听取汇报、整体观察、材料审核等多种方式,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严格的测评。随后又通过省文明委全体会议审议、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我市以出色的成绩,进入首批省示范文明城市行列。
省示范文明城市是目前省内综合评价城市区域竞争力的最高荣誉。在激烈的竞争中,我市脱颖而出,名列首批10个省示范文明城市之列,有效提升了余姚城市的知名度,对进一步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我市深入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等创建活动,奠定了良好的工作基础,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