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农民喜领养老金 王红雨/摄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吴培维)“过去,总是羡慕别人,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后来又羡慕农民,可以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在,自己也终于有医保了。”锦屏街道花园社区居民章娅莉在缴纳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费时这样感慨。和章娅莉有类似感慨的居民全市有数万,这种被称为第三类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行,使得我市人人享有医疗保障的目标成为现实。
社会保障是民生之基,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防护网”,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破解的难题。2003年来,我市各级政府不懈努力,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9640名城乡贫困人员,有了最低生活保障。来自市民政部门的统计显示,目前全市享受低保人数已从2002年底的2862人扩展到9640人,其中农村8858人,城镇782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年800元增加到1800元,月人均救助从25元提高到70.7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125元提高到250元,月人均救助由原来的85元增加到136.37元。2006年,预计共发放低保金870万元。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广泛施行,让那些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城乡贫困人群有了生活保障。
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92%。为了做好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的集中供养工作,我市加大了对敬老院的投入。据统计,近年来全市敬老院累计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全市新增床位875张。据市民政部门统计,我市已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550名、城镇“三无”对象45名,集中供养率均为92%。那些孤独无依、生活困难的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从此走进敬老院,过上了安定的大家庭生活。去年,我市的集中供养工作被省政府评为先进。
1万多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自2003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低门槛准入、低标准享受政策、局属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织就了一张养老保障大网。
来自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统计显示,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已由2003年的4.52万人发展到近6万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受到欢迎,人数由2003年的2300人发展到12900多人,有10853人已按月领取基本生活保障金,共发放养老保障金6171万元。我市的养老保障大网已实现城乡全覆盖。
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全面推开。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大堰、西坞试点成功的基础上,于2005年起在全市全面推开。2005年、2006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率均达96.5%以上,覆盖全市所有行政村,参加率在全省名列前茅。
目前,全市累计共有25885人次享受了大病住院报销待遇,累计报销3415.2万元,人均报销1319元。另外,还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627名农民按规定程序实施了医疗救助,共发放救助金299.61万元,有效缓解了部分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同时,从2006年1月1日起,建立了小病门诊受惠制度,进一步完善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关政策,提高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保障度和吸引力。目前,全市已有12.47万人享受了门诊报销,报销总额122.76万元,人均报销9.85元。
今年12月6日起,我市在宁波市内率先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决定将于2007年1月1日起推行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并立即开展个人缴费等相关先期工作。这一政策的施行,将使全市未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5万多城镇居民,可以享受合作医疗大病统筹补助和门诊医疗费用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