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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市区所有酒类经营场所均须明示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6-12-30 07:54:55

  中国宁波网讯 (冯春鸣郭廷昌)从明年1月1日起,市三区及鄞州区的所有酒类零售场所均须在醒目位置挂放“谢绝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牌子,并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这是记者昨日从市贸易局召开的酒类流通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谢绝向未成年人售酒,是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务部日前颁布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同时,该办法还规定,对向未成年人售酒并且未予明示的酒类经营者,最高可处以2000元的罚款。

  市贸易局昨日向超市、酒店、酒类专营店等一批重点酒类零售企业发放了明示牌。有关人士表示,以后将陆续向便民店、食杂店等酒类零售网点发放明示牌,争取在春节之前,市区所有的酒类零售场所都挂放明示牌。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