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 前天,31岁的银行主办会计潘某被宁海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而此前,潘某在别人眼中是一个事业有成的人。
潘某1994年8月中专毕业后就分配到某银行宁海支行一分理处工作,刚开始担任分理处的记账员,2001年3月左右代理分理处主办会计,同年12月正式担任主办会计,2003年1月开始担任坐班主任,主要负责分理处内部的财务监管,包括会计出纳核算、财务核算与管理、内部账册、凭证的管理等。
2001年5月22日,也就是潘某代理主办会计两个多月,他即盗用了一张三省一市汇票,并借用某仪器厂的名义,以其丈人的公司为收款单位,利用已知分理处记账员、复核员的操作密码上机操作该张汇票,再偷盖了联行印章,然后用这张汇票将15万元的联行资金划入丈人的公司,之后分多次将这笔资金取现。
法院审理查明,潘某在2001年5月至2006年2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私制记账凭证、借方空记联行资金贷记费用户、违规上机操作、偷盖联行印章等手段,先后擅自从银行联行资金、应收应付利息、代发工资等账户挪出资金20多次,共计626900余元。这些钱都用于其个人购置房产、合伙承包工程及借给他人使用等。今年7月6日,潘某向有关部门主动交待了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在案发前退出赃款。
在法院审理的过程中,潘某对自己的所作所为后悔不已。潘某说,拿到钱后的日子,过得并不是很舒服。2005年初为了应付银行操作风险大检查,他曾让某电脑店老板孙某帮忙排版打印假的分户账,而孙某知道他在做假账,就向他提出要30000元的费用,他为了堵口只好通过挪用银行资金将约27000元钱打入孙某的账户,并在今年通过挪用银行资金给孙某买了一台价值7000余元的手提电脑。他还记得,第一次挪用15万元用于购买房子时,他只能对妻子说,这钱是从同学那里借来的,信以为真的妻子事后还从别处凑来12万元让他还给同学。
(屠传宏褚申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