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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旅行社综合保险方案明起试行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6-12-31 1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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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宁波网讯 出门旅游风险无处不在,如何有效降低风险、保障旅客出游?记者昨日从宁波保监局、宁波市旅游局获悉,从明天起将在全市旅行社行业内试行《宁波市旅行社综合保险方案》。

  综合保险方案主要涵盖两方面内容,其中的“旅行社责任险”为强制投保险种,“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险”属于推荐险种,要不要投保决定权在旅游者。市旅游局行业监管处周俏华认为,新版的责任险基本解决了原旅游保险中存在的责任认定不清、赔付不及时等问题,对进一步保障旅游双方的合法权益有一定作用。

  全新保障范围更广

  据了解,自2002年9月1日起,宁波市已经全面实行了旅行社强制责任保险。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保险市场低价竞争等情况,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困难,特别是出险后旅行社和保险公司在责任认定、理赔程序、赔偿金额、尤其是“无过错责任”等方面存在很大分歧,往往造成分散投保的旅行社在出险后难以通过责任险减轻自身风险。

  为此,我市结合宁波旅游行业和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宁波市旅行社综合保险方案》(试行),根据方案,对旅行社责任险扩大了赔付范围,基本涵盖了旅行社在经营中可能遇到的各种意外事故。提出“意外事故导致游客下落不明”、“游客重要证件遗失引起的相关费用”、“1万元以下部门认定”、“小额赔款快速理赔”、“精神损害赔偿”、“绿色通道服务”等一系列全新条款。同时也增加了保额,人身伤亡发生的经济损失、费用(国内旅游18万元/人、出入境旅游26万元/人)、人身伤亡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国内旅游2万元/人、出入境旅游4万元/人)、行李损失遗失或损坏(国内旅游、出入境旅游的赔偿限额分别为5000元/人和1万元/人)等。

  “旅游安全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主要责任范围及保额分别为:身故保险金,国内旅游10万元/人,出入境旅游30万元/人;残疾保险金,国内旅游10万元/人,出入境旅游30万元/人。另外的责任范围还有烧(烫)伤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障等等。该意外险的保费可以选择年度统保,也可以是一团一保形式。“一团一保”国内旅游的保费为2元/人天,保额10万元;出入境旅游为3元/人天,保额30万元。具有保费低、保障高的特点,可以使旅游者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得到充足全面的赔偿。

  费率统一避免恶性竞争

  此外,这两个险种将根据每家旅行社的年度营业额来计算保费,比原先统一保费更具合理性。《宁波市旅行社综合保险方案》(试行)还推出保费优惠政策,对投保年度内无旅游安全事故的旅行社将减免部分保费,以作奖励。

  同时,为配合《方案》的有效实施,最大限度地遏止保险行业的低价竞争行为,市旅行社分会在对保险公司商业信誉、承保能力、服务水平等综合因素进行评估的基础上,推荐了三家保险公司作为《宁波市旅行社综合保险方案》(试行)的主要承保方,并以“共保体”形式在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理赔的标准下共同承保。“‘共保体’的方式一方面增强了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能够及时化解、分散旅游市场中产生的大灾风险,更好地为旅行社承担赔付责任;另一方面也有效地避免了各家保险公司为争夺市场而导致的低价恶性竞争。”太平洋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徐科文)

【编辑:吴冠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