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珊通讯员邢海)为了让公司的国际邮件免费飞往世界各地,杭州某快递公司用15万元贿赂国家邮政工作人员。记者昨天获悉,该快递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因犯单位行贿罪被镇海法院分别判罚。
因为有长期业务往来,杭州某快递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某与当时担任镇海区邮政局速递公司经理的尤某相熟,尤某所在的速递公司属于邮政局,为了便于邮政速递业务的开展,镇海邮政局将特快日戳、夹钳交给尤某保管。夹钳是邮政部门对即将邮寄的邮件进行封包的工具,在封包好的速递邮件总包上盖上日戳就意味着邮资已付,可以通过国家邮政系统寄往世界各地。为了降低公司成本,陆某动起了脑筋,先后3次给尤某人民币15万元好处费,换得使用日戳、夹钳,再疯狂邮寄国际邮件牟取巨额业务收益。
法院审理认为,杭州某快递公司在直接负责人陆某操纵下,为谋取非法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严重,陆某和该公司的行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遂判处该快递公司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处陆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尤某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