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据宁波日报消息(通讯员郑建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不能享受门诊补偿在慈溪成为历史。从昨天开始,慈溪市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制度,补偿比例为有效医药费用的10%。
昨天,浒山街道古塘社区的孙女士因腰痛到该市红十字医院就医,共花去医疗费160多元。由于孙女士参加了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她当场享受了门诊医药费10%的补偿,实际支付医疗费146.50元,优惠14元多。
据悉,慈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从去年的75元增加到今年的135元,其中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参保群众的受益面再次扩大,慢性疾病门诊补偿病种范围扩大,精神分裂症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建立门诊补偿制度,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慈溪市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慈溪市二院、慈溪市三院、慈溪市红十字医院)门诊就医,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当场给予10%的补偿,上不封顶。
据悉,新年第一天,慈溪全市有1504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门诊补偿的政策优惠,实际补偿金额11240.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