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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稿源: 宁波晚报  | 2007-01-03 15:16:19

  中国宁波网讯:据宁波晚报消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农民不能享受门诊补偿将成历史。从今年开始,慈溪市全面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制度,补偿比例为有效医药费用的10%。

  新年第一天,慈溪浒山街道古塘社区的孙女士因腰痛到该市红十字医院就医,共花去医疗费160多元。由于孙女士参加了2007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她当场享受了门诊医药费10%的补偿,实际支付医疗费146.50元,优惠14元多。这是慈溪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2007年进一步完善的具体措施。据悉,慈溪200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均筹资从去年的75元增加到今年的135元,其中主要是政府财政投入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参保群众的受益面再次扩大,慢性疾病门诊补偿病种范围扩大,精神分裂症门诊医疗费用纳入住院补偿范围;建立门诊补偿制度,凡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在市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市二院、市三院、市红十字医院)门诊就医,符合支付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凭病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和医保卡当场给予10%的补偿,上不封顶。(记者郑仲晔通讯员郑建娣)

【编辑:李宇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