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宁波网讯(记者沈朝晖)近日,鄞州区制订下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提出到2010年全区基本实现一村(社区)至少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据了解,该办法在明确岗位安排、落实薪酬保障、强化考核激励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
招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以安排助理职务为主,一般应考虑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经济合作社社长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在聘用期内,人事关系、档案等统一由区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镇乡(街道)根据工作需要,可适时对高校毕业生进行分工调整,使他们经受多岗锻炼,但不允许将高校毕业生借调到镇乡(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工作。
该办法规定,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工资收入由所在镇乡(街道)确定。在3个月试用期间,专科生一般每月报酬1000元,本科生一般每月报酬1100元,硕士研究生一般每月报酬1300元。聘用期间,年总体收入一般不低于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村(社区)主要干部收入。到山区等条件相对艰苦地方工作的,镇乡(街道)可根据情况给予生活补贴。对表现较好、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适当享受当地村(社区)干部年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