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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停尸 受害者亲属被起诉
稿源: 宁波日报  | 2007-01-04 07:39:13

  中国宁波网讯(记者吴向正通讯员曾祥生周云剑)车祸受害人的亲属多次联系肇事人协商赔偿事宜,但肇事人避而不见,于是他们就砸开肇事人家里的防盗门,将受害人尸体停放在他家里。日前,宁海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对葛某、陈某、汪某等六人提起公诉。

  据检察机关介绍,2006年7月31日上午,宁海人汪某骑摩托车出门被汽车撞倒,后来汪某虽经医院救治但还是不幸身亡。车祸发生后,汪某的亲属一直不断地跟肇事方联系,以协商赔偿事宜,但肇事方采取了回避方式来对待。

  2006年8月10日下午,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来到汪某家,提出把尸体火化,赔偿的事情等尸体火化后再商谈。汪某亲属情绪变得十分激动,其中有一人提议,把尸体抬到肇事者家里去闹一闹,不来谈就不抬出来。提议一出,20多个人纷纷响应,于是,男的去推藏尸柜,女的拿上供品,往肇事者家里搬去。肇事方家里没人,锁着门,汪某的妻弟葛某、儿子汪某等人就找来锄头、榔头、铁凿等器具,砸肇事方的防盗门、防盗窗。众人没多久就砸开了大门,随后就把藏尸柜拉进肇事人家里,其他亲属则在屋里把供桌和供品摆放好。一直到当晚11时许,在有关部门领导的劝说下,葛某等人才把尸体抬回了家。

  针对此案,检察官指出,车祸受害一方值得人们同情,肇事方的回避态度令人不齿。但是同情归同情,最后情绪激动的亲属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停尸,触犯了刑律,将事情演变成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一幕,令人遗憾。

  法律链接

  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编辑:赖小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