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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当心他人借你身份证去洗钱
稿源: 鄞州新闻网  | 2007-01-04 10:55:23

  中国宁波网讯 (记者 张文胜 通讯员 王齐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很多市民可能认为:“洗钱”与我无关。其实,你向犯罪嫌疑人转借自己的身份证就可能涉及“洗钱”。

  所谓“洗钱”,通俗的说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将非法资金合法化,如不法分子通过银行或者非银行的金融机构清洗赃款,特别是一些犯罪嫌疑人使用假身份证在银行开设多个账户,用于转移和藏匿非法所得及其收益。去年10月31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该法明确了我国反洗钱监督管理、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反洗钱调查等方面的内容,正式建立了我国预防洗钱的基本法律制度。

  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有关人士指出,目前,很多市民对洗钱和反洗钱的意识比较差,对向“朋友”出借个人身份证等含有个人信息的物件很少设防,结果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用到违法“洗钱”上。去年5月,市破获的一起涉赌涉税洗钱案还被列为全国打击洗钱犯罪八大典型案例之一。办案人员当初发现李某等人的人民币与外币进出异常频繁的可疑账户只有十多个,跟这些账户有关联的银行账户却有200多个,涉及100多人,经一一核实身份,结果发现开户人有不少是七八十岁的老人,显然都是被用来做“托儿”的。这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老百姓要特别提高洗钱犯罪对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树立反洗钱的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证件转借给他人,否则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来开立银行账户进行洗钱。

【编辑:宁丁】